第一千三百三十一章 案件的始末

“案件发生于今年三月二十七号。”

熊在毅捏紧了准备好的文件夹,“事件的发生始于在龙口路的十字路口,当晚上被告人陈特强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驾车,因起诉人萧万的父亲驾宝驴黑色A5轿车擅自开往非机动车车道进行转弯,二者因此产生了轻微的磕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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